“十五”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回顾之二:公务员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时间: 2014-07-21 17: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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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回顾之二:

公务员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公务员制度开始建立。经过十多年的实践,特别是“十五”期间的发展,中国公务员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公务员管理进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干部人事管理进入法制化的新阶段,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凡进必考的机制基本建立。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均实行了公开招考,多数地方还打破了身份、地域的限制。考试录用制度的推行,开阔了机关选人视野,一大批素质好、年纪轻、学历高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机关补充了新鲜血液,注入了新的活力。每年通过考试录用的公务员有10万人以上。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录用人员的跟踪调查表明,用人单位的满意率达98%。

考核机制运行良好。考核作为建立激励机制的重要方式,通过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同奖惩、工资、职务升降、辞退等环节挂钩,有效地激发了公务员的潜力。全国各级行政机关98%的公务员参加了年度考核,大约13%的公务员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考核的奖优罚劣功能得到发挥,公务员的积极性得到了提高,在促进公务员勤政、廉政、务实、高效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竞争上岗制度广泛推开。竞争上岗作为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贯彻和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的一大创举,受到了广大公务员和群众的认可和支持。目前,竞争上岗已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并逐渐发展成为公务员选拔任用的一个重要方式。从2000年6月到2004年底,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共有64.5万人通过竞争上岗走上领导岗位。

交流、回避制度得到较好执行。从1996年到2003年底,全国共有90万公务员进行了工作岗位交流,有3万余名公务员进行了任职回避。交流、回避制度的实施,促进了公务员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

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公务员培训类别体系逐步确立,形成了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为主要形式,以出国(境)培训、对口培训、学历教育等为有益补充的公务员培训门类体系。参加培训的公务员每年有200多万人次。通过卓有成效的培训,公务员的政治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有了明显转变。大专以上人员占总数的比例由1993年的32.1%,上升到2003年底的73.7%,提高了近42个百分点。

队伍的“出口”初步畅通。针对人事管理中的人员流不动、结构不合理、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等问题,建立了退休、辞职、辞退、升降、交流等制度,实现公务员的正常交替更新,增强了机关的生机与活力。从1996年到2003年底,全国共有1.6万余名公务员被辞退,有3万余名公务员辞职。辞职辞退和退休制度的实施,使公务员队伍的“出口”逐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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