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回顾之十三:银行业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时间: 2014-07-21 17: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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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回顾之十三:

银行业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目前,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财务状况明显改善,公司治理改革和内控机制建设进程加快,呈现出改革上下联动和流程改造向纵深推进的新格局。其中:交通银行和建设银行已相继成功上市;中、建两行已建立了相对规范的内部公司治理架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之间独立运作、有效制约、协调发展的机制已初步形成,内部管理各项改革全面展开;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流程整合和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确定并开始实施,并强化了财务管理机制改革和加强了风险管理;建设银行完成了机构扁平化改革,并着手对主要业务流程实行垂直化管理,启动深化人力资源管理改革项目,对财务会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改革。经过改革,中、建两行经营效益、资产质量和资本实力均有所提高,各主要监管指标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工商银行改革启动以来,财务重组的主要工作已基本完成,财务状况大为改善,资本实力显著增强,资产质量明显提高,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改革也积极推进,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进展顺利。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自2003年6月启动以来,目前已经扩大到全国30个省份(西藏没有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农村信用社新的监督管理体制基本确立,省级政府分别选择了组建省级联社(26个省区市),改制为全市统一法人的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市、上海市),以及市、区(县)两级法人的农村合作银行(天津市)等三种不同的管理模式。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各地从实际出发,分别采取了股份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三种制度模式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县乡两级法人等四种组织形式,体现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改革原则。截至2005年10月末,全国共组建银行类机构57家,其中农村商业银行11家,农村合作银行46家,另有9家银行类机构批准筹建;组建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机构325家,另有200家已批准筹建。经过改革,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经营状况明显改善,历史包袱得到初步化解,总体抗风险能力有了显著变化。截至2005年10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总资产3.6万亿元。2004年实现了营运十年来首次盈余。全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率15.9%,比2002年末下降21.4个百分点。全国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1万余亿元,农业贷款占其各项贷款总额的47%,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比重85%,在支持和服务“三农”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

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有序推进。积极推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发布了《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促进资产管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深入研究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职能定位问题,推进政策性银行立法进程。邮政储蓄机构改革步伐加快,邮政储蓄银行组建工作已提上议事日程。推动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规范发展,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市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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