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回顾之十四:银行业监管得到大力加强

时间: 2014-07-21 17: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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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回顾之十四:

银行业监管得到大力加强

2003年银监会成立后,重点加大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监管力度,使银行业监管的规范化、专业化和有效性得到显著提高。

监管法规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着力为银行业改革发展提供有效的规制平台和监管环境,始终是银监会加强监管法规建设、强化有效监管的根本宗旨和首要环节。适应银行业改革开放和市场发展的要求,银监会已经颁布200多项监管法规规章和制度性文件,特别是2005年以来针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新情况和薄弱环节,及时出台了《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及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十三条措施,基本形成了涵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三大主要风险的全面风险监管法规框架。

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我防范和管理风险能力得到明显加强。按照银监会“提高贷款五级分类的准确性——充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持续监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金补充渠道得到拓展,贷款风险拨备充足度和资本充足率都有了明显提升。截至2005年9月末,资本充足率达到8%的银行已达35家,比年初增加5家,其资产占商业银行总资产的68.1%,比年初提高了20.6个百分点。

银行业风险处置工作取得新进展。银监会对不良贷款监管模式进行了改革,实行同质同类比较法,重点监测考核贷款五级分类偏离度和迁徙率。在不良贷款反弹压力加大的不利情况下,继续保持了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双下降”。截至2005年9月末,全部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3万亿元,比年初减少5502亿元,不良贷款率为8.6%,首次下降到1位数,比年初下降4.3个百分点。同时,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分类处置工作继续推进。2005年前三季度,共通过多种方式分类处置城市信用社55家,使城市信用社法人机构数量(含停业整顿社)由年初的681家下降到626家。

积极支持和引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2005年以来,银监会把推动银行改进小企业融资服务,作为调整和优化贷款结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措施,出台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促进小企业贷款的产品和制度创新。及时出台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引导和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理财业务,满足公众多元化的投资需求。发布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推进银行资产证券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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