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回顾之十七:期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十五”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回顾之十七:
期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十五”期间,我国期货市场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和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大势,在经过多年的清理整顿后,步入了规范发展的新阶段,各方面成效显著。
市场运行平稳,交易规模稳步增长。2005年前11个月,中国期货市场成交金额达到了12.07万亿元,成交量达到了的2.86亿手,比2000年分别增长了6.6倍和4.3倍。品种创新取得重大突破。棉花、燃料油、玉米、黄大豆2号等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期货新品种相继上市交易,白糖、豆油等期货品种即将上市,钢材和金融期货蓄势待发。期货公司实力增强。现有期货公司183家,比2000年精减了36家。期货公司资产规模和客户保证金分别比2000年底增长了80%和192%。
市场基础全面夯实。为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市场风险防范和化解的长效机制,一是研究建立更为安全有效的期货客户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实现期货交易所、结算银行和期货公司三方数据逐日核对,以保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客户保证金被恶意挪用、占用的行为。二是为防范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侵害,研究建立“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三是在世界银行的资助下,初步建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期货公司财务安全监控体系,有利于科学准确的监测、评估期货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对于把期货公司建成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具有积极意义。四是实现了三家期货交易所通信联网,提高了市场效率,降低了市场运行成本。
法制环境逐步改善。为了适应市场发展需要,1999年6月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经过业内几年的反复论证,已进入修改程序。相关的管理办法和业务规则进行了不断的修改完善。经过各方努力,200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发实施了《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范了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投资者在期货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民事责任承担等问题。2001年5月与相关部委联合发布了《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并制定了相关配套措施,使国有企业从事境外期货的监督管理有法可依。审慎推进期货市场对外开放,2005年8月出台了《关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参股期货经纪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场功能逐步发挥。期货市场经过多年的培育和发展,其功能逐步发挥。中国期货市场与国际期货市场的联接日益紧密,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不断增强,铜、大豆等品种参与全球定价的功能初步显现,在为相关企业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期货市场促进了“订单农业”的发展,在为农民提供价格信息服务、有效保护农民利益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与此同时,社会各界对期货市场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有关部门和生产、消费企业关注和参与期货市场的积极性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