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回顾之十八:投资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时间: 2014-07-21 17: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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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回顾之十八:

投资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2004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政策措施。一年多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投资体制改革已经在许多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成效。

在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政府的管理职能正在转变,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开始确立,新的管理理念得到了普遍认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体制框架基本建立,新的管理制度正在不断完善,企业正在逐步适应。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对于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开始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对“外部条件”进行审查,有关部门依法行使公共管理职能。投资决策自主权和相应责任已逐步落实到企业,绝大多数企业成为改革的受益者。从实施效果看,约80%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只需通过有关部门依法行政许可,企业可以自主进行投资决策。也就是说,对大多数企业而言,落实投资自主权的关键措施基本得到了贯彻。同时,需要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数量大大减少。改革后至2005年11月,发展改革委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共434项,比改革前同期的709项减少了60%多。在大量减少核准项目数量的同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查项目的角度和内容已经初步改变,不再审查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产品技术方案。

在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面,部分领域的改革有所突破。为了健全决策机制,在咨询评估领域引入了竞争机制;发布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公示试点办法,试点工作即将展开。为了规范资金管理和项目审批,制定并实施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主权外债项目管理办法、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规定等配套文件。为了加强建设实施管理,积极推行“代建制”工作,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加快完善建设标准体系。目前,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其他配套文件,争取尽快形成适应改革要求的中央政府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实践,在很多方面实施了改革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截至9月底,超过三分之二的省区市政府已经出台了各类改革配套文件,总数近150件。

在加强投资调控和监管方面,制定并颁布了一大批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在具体管理上更多采用土地管理、信贷管理和环保审查等经济和法律手段,对全社会投资活动发挥了较好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已经编制完成专项规划47个。其中,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有25个,已上报国务院待批的有13个,近期准备上报国务院的有3个,经发展改革委批准实施的有6个。加强了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制定,先后出台了钢铁、汽车等重点行业产业政策,公布了电石、铁合金、焦炭、摩托车等行业市场准入暂行标准,已批准公布的行业标准有29批2295项,复审7168项,废止907项。这些都为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优化经济结构和地区生产力布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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