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回顾之三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稳步推进
“十五”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回顾之三十: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稳步推进
“十五”期间,各地把城市低保工作摆到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增加资金投入,使城市低保工作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较好地保障了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城市低保制度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和较为规范的管理工作体系,初步形成了以保障范围的确定、保障标准的制定与调整、保障资金的筹集与管理、审核审批程序的规范、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完善为主要内容的制度框架。
实现并巩固应保尽保成果。城市低保工作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2003年以来低保对象人数一直稳定在2200万左右。其中,特困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及其家属约占96%,是城市贫困人员的主体。
操作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完善。全国各地围绕城市低保工作,先后建立起包括民主评议、社区公示、社会发放、民主监督、规范备案等制度在内的一整套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体系。
资金投入加大,救助水平提高。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大幅增加城市低保资金投入,不断提高救助水平,确保了城市低保工作的顺利运行。2001年至2005年11月,各级财政累计投入低保资金645亿元,年度平均每人每月实际补助金额由2001年的30元逐步提高到2005年1-11月的70元。
探索、创新救助机制。比如,开展分类施保,对特殊困难群众给予重点救助;探索研究城市低保标准调整机制;探索实施低保与再就业联动、低保渐退等制度,促进低保对象再就业,等等。
配套救助措施逐步完善。与城市低保制度相配套,各地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临时救助措施,部分地方还建立了包括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内容的社会救助体系。
管理手段不断创新。城市低保工作管理手段也有所创新,大力推进了社会化发放、信息化动态管理等现代化管理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