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促进法治、以法治引领改革
原标题:专访许耀桐(三):以改革促进法治、以法治引领改革
三中全会的主题是全面深化改革,然后紧接着四中全会的主题是依法治国,这两次全会,为什么要这样安排?当然是有逻辑关系,我曾经写过文章,或者接受采访谈过,我说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架起了一座桥梁,它们互相连接,就是说我们的全面深化改革离不开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也离不开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这样的一个关系。其实,习近平总书记讲的很透彻了,他做了很形象的比喻,就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像鸟之两翼,车之双轮”。这就告诉我们,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都是我们最重要的手段、工具,鸟要飞靠双翼,车要走靠双轮,双翼振动、双轮驱动都少不了。全面小康也好,国家治理也好,少了改革和法治,是不可能实现的。
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究竟是什么关系,这个问题简化一下就是改革跟法治的关系。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讲改革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讲法治嘛。改革跟法治的关系,如果我们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以改革促进法治、以法治引领改革”。这就是它们之间的关系,我做的是这么一个提炼,还可以展开说。刚才用一句话来概括,如果展开来,我想分两个方面来谈谈它们之间的关系。
先从改革这个角度来谈改革跟法治的关系。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我们国家要坚持而且还要加强党对法治的领导,要对依法治国进行党的领导,这就需要我们有一个很好的党的领导体制。怎么会有这样一个党的领导体制呢?要改革它,要改革,要完善。还有我们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然也需要一个社会主义司法体制。这样一个司法体制的形成、完善,也需要改革。我们现在司法体制方面问题不少,在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里面,已经提出了我们要改革司法体制。首先要坚持的就是能够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还有我们要使地方各级的法院、检察院在人财物上有一个统一管理,摆脱过去的体制,还有要优化司法职权的配置问题,还有清除司法队伍里的腐败。《决定》讲的很清楚。对于司法领域的腐败也要零容忍,要清除害群之马,因为很多人看到,司法案子办成了“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老百姓说法官等司法人员是“大带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习近平总书记在一次讲话中也这样说了,他把群众的语言引进去了。司法体制现在问题不少,司法队伍里面有腐败现象,那么大家想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依靠改革,如果离开了改革,我们将一事无成,依法治国也是纸上谈兵。从这一点看,必须“以改革促进法治”,如果离开改革的话,法治没办法向前走,就要停下来。必须依靠改革作为推动法治的动力,改革本身就是动力。
再从法治这个方面看法治跟改革的关系。我们知道现在的改革,是进入到深改元年、开局之年,改革又推向了一个新阶段。为什么说它是新阶段呢?新阶段说明在2014年前,我们的改革属于过去的一个阶段。现在是新阶段,新阶段和过去的阶段区别在哪里?过去的改革是你想改你就改,班子的几个成员商量一下就改了,所以这种改革它不讲法律,简单地说,叫做违法式改革,为什么呢?一个是我们过去不重视法,本来法就比较少。1978年我们搞改革的时候没有多少法,那时就是有法,基本也用不上。为什么呢?因为我们搞的是市场经济了,在过去我们立的法都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立的,拿到市场经济条件下怎么适应呢。所以过去的改革,我们不考虑法,而且要搞违法式的改革。
我可以举两个非常明显的例子,一个就是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大包干改革,大包干改革在当时是违法的,因为当时我们规定要走社会主义集体道路,而大包干就是搞单干,明显地违反法律。但这个大包干非常好,它带动了后来真正立了一个新法,有了一个创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通过这样的违法式改革带来一个新法的建立。再举一个深圳的例子。深圳,邓小平公开要求深圳的同志们,要敢闯、敢试。什么叫敢闯、敢试?就是抛弃那些条条框框,包括法律在内,不要考虑太多,要解放思想,深圳有一个很响亮的口号,“杀出一条血路来”,深圳的情况大家都知道,成为全国改革的排头兵,也在市场经济的前沿地带干出了一番事业,形成了很多我们新的规矩、新的制度、新的法律。
刚才讲的这些是我们在改革的第一阶段做的,我们过去的改革可以叫做“先改革后立法”,这叫“破”字当头,这是过去的情况。现在不一样,我们之所以说改革进入新阶段,就是现在改革不一样了,不能我们班子几个人讨论一下这些需要改革的,今天讨论了明天就干。现在不行了,现在我们要改革的内容,必须看看你适合不适合法律,有没有法律依据,就是习近平提出来的“改革要于法有据”。如果没有法律依据,那不行,或者法律上找不到依据,你要先获得法律的授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者人大开会或者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授权了,才可以改,如果没有授权就不能改,这就大不一样了。我们今天的改革应该说是要“先有法后改革”,这叫“立”字当头,跟过去的“破”字当头大不一样。所以今天你当一个干部跟过去的书记带着一帮人讨论好改革方案就改了不一样,今天我们首先有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出来,还要依据法律的精神、法律的规定来看看吻合不吻合,改革一定要持有法律的“尚方宝剑”。在重大改革面前,习近平总书记一再要求“于法有据”,或者要有法律的授权。这个我们就可以说现在是“以法治引领改革”。当然了,我们现在讲的“以法治引领改革”,法治要发挥更大的作用,法治就不能拖改革的后腿。现在改革要于法有据,或者起码要有法律的授权,所以法律就显得非常重要,法律如果跟不上,确实会阻碍改革的发展,会拖我们改革的后腿。所以,《决定》讲的很清楚,我们这个法治要主动适应改革的需要。怎么主动呢,一个就是根据我们改革的需要,及时地制定一些法律。还有呢,现在立法权也做了一些改革,就是凡设区的市,就是地级市,都有地方立法权,这个非常明确了。当然全国有个别的没有设区的地级市,那很少了,可能只有两三个,绝大部分的地级市现在都有地方立法权,你看这就适应了基层的改革,地级市就可以做立法工作了。还有,在改革中我们先做试点,先行先试,如果比较成功了就要赶快把它上升到法律的层面,给改革以支持。
改革跟法治的关系,应该也是辩证的关系。有些干部没有考虑清楚,觉得讲改革就不能要法治,讲法治就不能要改革,好像两者是对立的,不是这一回事。中央讲的很清楚,要妥善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回到刚才说的,我们要以改革来促进法治,法治也能引领改革,真正地使鸟靠两翼飞动起来,列车靠双轮向前驱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