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如何让民众有“获得感”
“获得”是“获得感”的必要却未必充分的条件。换句话说,没有获得,便一定没有获得感;但有了获得,却未必一定产生获得感。
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了第十次会议,习近平主席在会议上强调,要“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获得感”是一个全新的提法,官方还没来得及给出权威的解读。在望文生义的层面上分析,“获得感”乃是基于“获得”而产生的心理感受。因此,“获得”是“获得感”的必要却未必充分的条件。换句话说,没有获得,便一定没有获得感;但有了获得,却未必一定产生获得感。
因此,若要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则未来的深化改革便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其一,必须增加人民群众的实际获得,否则获得感便无从谈起;其次,当人民群众掂量自己的获得时,必须感受到相对的公平,否则那个与“获得感”互为反义词的“相对被剥夺感”便会油然而生,即使小有获得,也很难转化为获得感;再次,必须让人民群众相信今天的获得是可持续的,相信明天的获得会更多,否则今天的获得带来的短暂愉悦,很快便会被未来的不确定性乃至危机感所吞噬,今天获得再多,也很难转化为令人心安的获得感。
因此,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措施,就必须同时满足三重目标:一、做大蛋糕,让人们有的可分;二、推进公平分配,让人民群众不断增加相对公平感;三、必须确立一套相对稳定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让人民对未来有稳定的预期。
必须承认,单独做到其中任何一条都不容易,何况三者之间还可能相互纠缠。但另一方面,当三者之间互为前提时,三者齐头并进,或许才是根本的出路。这也正是从以往的“改革”推进到“深化改革”的原因。
而其中尤为重要的,或许是如何实现社会公平。经过30多年补偿式的快速发展,中国经济总量、财富总量暴涨,在相当长的时段内实现了所谓的“帕累托改进”,即在改革过程中,社会成员普遍受益,却几乎没有人受损。用一种更通俗的说法,就是皆大欢喜式的改革。但随着补偿式增长终止,普通百姓越来越清晰地感受到,少数人掠取“蛋糕”的速度,远远大过蛋糕增大的速度。自己的“获得”虽然也在缓慢增加,但比起少数人借助各种非劳动手段实现的暴富,却实在是微薄而寒酸,其“相对被剥夺感”也就油然而生,与之相对的“获得感”自然也就无从谈起。
要改变这种现状,自然要触及现有的财富分配格局。但正如李克强总理在就任总理的记者招待会上所言,触及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要减少权势者的既得利益,其难度不亚于改革之初冲破僵化的制度禁锢。况且,如“某某模式”那种以非正常手段实现的劫富济贫,虽然可以满足普通民众一时的公平诉求,但若以破坏法律秩序为代价,也就同时破坏了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人民群众今天的短暂获得,也就很难转化为稳定的获得感。因此,改变利益分配格局,实现财富分配的公平,注定是一个既紧迫又必须稳妥的过程,必须与新的经济秩序、法律秩序建设同步进行。即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通过制度改革和创新,打破金融、能源等部门的垄断格局,改变权贵资本以掠夺“浮财”手段实现暴富的不公平局面,引导资本、资源向竞争性产业和民营企业转移,促进更多的就业和更公平的分配。同时通过税收等二次分配手段,增加医疗、教育、公共服务等公共产品的供给,使得人民群众能够花更少的钱,获得更好的医疗、更好的教育和更优质的生活,间接地实现“获得感”。
深化改革不是口号,“深化”更不是“改革”的简单修饰,深化改革将是比当初的改革开放更艰难也更根本的社会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