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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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残疾人福利保障指导中心
登记时间:2025-04-30 14:42:57
单位名称 | 浙江省残疾人福利保障指导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尹春洋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32号二号楼2楼 | ||
开办资金(万元) | 970.00 | 经费来源 | 财政全额补助 |
年初数(万元) | 1247.2 | 期末数(万元) | 1227.2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指导全省残疾人权益保护,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承担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实施的辅助工作,承担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辅助工作,研究宣传残疾人福利工作相关政策,完成浙江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300004700267158 | 举办单位 | 浙江省民政厅 |
开展业务情况 | |||
一、基本情况 | 目前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指导全省残疾人权益保护。(二)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承担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实施的辅助工作。(三)承担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辅助工作。(四)研究宣传残疾人福利工作相关政策。(五)完成浙江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 ||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 | (一)有序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依托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加强发放信息动态管理,及时受理、审批残疾人两项补贴线上线下申请,动态调整标准,各地生活补贴标准随低保标准进行上涨,全省平均标准从334元/月提高至345元/月。(二)扎实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复核。推进《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意见》落实,建立健全补贴对象资格复核机制,依托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开设复核台账管理模块,组织各地开展2024年度复核工作,对在册对象进行一次集中复核。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建立特困供养、死亡火化、工伤保险等实时监测预警模块,2024年已提醒预警、核实处置超8万人次。深入开展首次部级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比对集中复核,组织各地对近1.8万条疑点数据进行复核并整改。(三)着力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服务水平。逐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功能,从优化服务入手,谋划建设业务管理、对象管理、复核管理等功能,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管理精准性。推进困难群众救助“一件事”联办、残疾人服务“一件事”联办,对象在申请低保、低边及新办残疾人证时,可同时申请两项补贴。运用全国信息系统主动为新纳入低保、新办证残疾人发送提醒信息,今年截至11月底累计发送服务短信超2万条。(四)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建立联席会议、通报调度、督导评价、能力培训等四项“精康融合行动”协调推进机制。召开工作推进会、业务培训会,推动“精康融合行动”有序开展。成立专家指导组,吸纳精神卫生、社会工作、社区康复等领域专家学者和经验丰富的实践工作者提供技术支持。联合省精卫办实施试点督导评估和服务人员能力提升项目,联合宁波市民康医院起草工作指南(试行),进一步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充分利用社会福利院、残疾人之家和基层医疗机构等现有阵地资源,设立精康服务机构,全面提高社区康复服务可及性。支持培育社会组织,引导支持杭州精玲等多家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精康服务机构运营。截至目前,全省69个县(市、区)已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占比76.67%。(五)大力推动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管理。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建设”的原则,指导推进市级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设施)建设管理。积极争取设备购置资金保障,加强市级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兜底保障服务功能。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政策宣贯,指导各地严格落实《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充分发挥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与社区、家庭及社会各界的联动,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体系。 | ||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 1.对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律把握不深,政策研究前瞻性不足。中心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理解和把握还不够到位,仍停留在发放日常补贴、传达上级文件等基础性任务上,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运行精准度、精细度不够,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尚未形成。如,在册对象动态复核尚未形成完善的机制,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已五年未予调整,基层在对象认定、资金发放等具体执行过程存在操作盲区,政策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2.精康融合行动仍待进一步深入探索。中心在改革突破事项上谋划还不够深,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还处在服务网络构建阶段,对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形式探索不够深入,服务对象的覆盖率、参与度和积极性都有待提高。在长远发展谋划上,机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主要依靠中央、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补助,尚未建立长效化、多元化的资金保障机制,长期运营面临较大财政经费保障压力。3.顶层设计缺位,政策精准度有待提升。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在服务供给和标准规范上仅有民政部《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作为指导,省级层面未下达或出台指导意见或相关建议标准,导致各市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设置形式多样、水平参差不齐,距离民政部的要求有一定差距,亟需在省级顶层设计层面,结合我省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设置情况,制定因地制宜、落地可行的机构建设指导意见。 | ||
四、下一步打算 | (一)推进两项补贴制度建设。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巩固完善现有制度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整体性制度设计,健全补贴对象资格复核机制,细化明确复核程序,确保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集中复核。围绕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联合财政、残联进一步研究谋划调整方案,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经济状况认定、机构托养护理补贴对象管理等配套政策,进一步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规范化管理水平。(二)增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迭代升级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实施的全链条出发,对对象发现、对象申请、对象管理、对象服务等环节进行流程优化,加强实时监测、数据比对和动态管理,有效提升精准管理水平。加强政策宣传,联合残联组织健全完善补贴政策主动告知机制,及时对目标群体进行政策告知,谋划开展主动服务行动,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三)深入推进“精康融合行动”。持续完善精康服务体系,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多样化服务模式,持续优化精康服务机构建设布局,推进精康服务提质增效,实现“到2025年底,全省8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精康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60%以上”的工作目标。健全专家技术指导机制,推进评估督导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转介服务,增强服务专业性。围绕场所设置、服务流程、服务提供等内容,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标准规范,有效提升服务规范性。(四)推动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管理。完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定期调度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情况,提升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增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质效,保障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的养治康复服务。 |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无 | ||
相关资质认可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