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四大举措规范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力促开发区(园区)创新发展

时间: 2024-10-30
来源: 义乌市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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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出台了《关于规范和支持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的十条举措(试行)》,为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体制机制保障,在推进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的进程中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优化机构职能配置。根据功能定位、发展需要和产业特征以及现阶段工作重点,明确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主责主业,即主要履行组织领导、党的建设、发展规划、协调服务、产业培育引导、优化营商环境等职能。全面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交由相关镇街或职能部门负责,进一步理顺开发区(园区)“内外之间”、“条块之间”的职责关系。

二是实行机构动态调整。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实行限额管理,作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内设机构原则上不超过5个,综合性内设机构不超过总数的30%,对受到降格处理的开发区(园区),根据上级要求酌情调整。严格控制党政部门向开发区(园区)派驻机构,鼓励采取数字化等技术手段,依托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加强服务监管。

三是差别化配置编制资源。合理确定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人员编制规模,实行行政与事业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中层职数统筹配备。探索人员岗位化管理,明晰岗位工作职责,针对开发建设、产业培育、投资运营等专业化服务职能岗位,逐步加大聘任制公务员、博士生招聘的推行力度。建立开发区(园区)行政事业编制空编周转使用制度,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四是强化配套保障措施。适当提高开发区(园区)公务员、事业干部(含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实现考核向重点攻坚领域倾斜。畅通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通道,合理提高开发区(园区)高、中级结构比例,提升开发区(园区)事业人员的干事创业积极性。同时,鼓励开发区(园区)创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实现精准赋权和严格准入相统一。

(义乌市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