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委编办推行“N+监管”举措 深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全流程管理
长兴县委编办坚持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作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抓手,不断探索监督检查新路径、新方法,创新推行“N+监管”举措,实现机构编制智能化、闭环式、联动式监管,进一步做细做深做实监督检查工作。
一、“系统维护+监管”,强化日常管理。构筑线上监管“防火墙”。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指定专人常态化对系统数据开展随机抽查,每月至少抽查10家单位,重点关注人员进入来源、职务职级等相对薄弱或变动频繁的信息。严格督促整改,对发现人员出入编、领导职务调整等信息更新不及时的问题,点对点反馈、限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作为调整机构设置、审批使用编制的重要依据,不断提升机构编制事项的严肃性、规范性。进一步巩固提升系统数据质量,每月月末将各单位信息与系统数据、出入编台账进行核对,不一致的数据反馈相关单位整改,今年已累计修改相关信息3000余条。
二、“规范审批+监管”,强化刚性约束。规范申请流程,建立健全论证审核机制,明确科室初审、分管领导审核、主任办公会议论证等步骤;对申请事项和拟办意见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同时也对申请单位有无违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查,审查未通过的一律退回。强化动态监管,对已核准的机构编制事项建立监管清单,实时跟踪掌握事项进展。重点关注单位机构编制使用情况与核准内容的一致性、实名制系统更新维护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等。
三、“联动配合+监管”,强化部门联动。深化机构编制督查。针对“三定”规定的执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领导职数使用、实名制管理和编外聘用人员情况等,组织开展机构编制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部门单位机构编制“红线”意识。同时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及组织、财政、人力社保、审计等部门的联系沟通,把机构编制纳入巡察、选人用人检查、审计的重要内容,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交、整改反馈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长兴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