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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八统一版本办事指南)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
适用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网上申请,现场办理
三、审批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四、受理机构
温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五、决定机构
温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六、申请条件
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七、申请材料目录
(一)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需原法定代表人签署)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三)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四)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
(五)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六)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七)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八)变更举办单位的,提交举办单位变更的证明文件
(九)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八、申请接收
登录:温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http://wzsd.zjjgbz.gov.cn/,在线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九、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核准→领取证书→公告
十、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办理
十一、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审批结果
核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十四、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日3内(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五、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六、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88967820 0577-88960613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12345投诉热线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温州市行政中心1号楼629办公室(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00号)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7-88967820 0577-88960613
网上查询:温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http://wzsd.zjjgb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