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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八统一版本办事指南)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
适用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网上申请,现场办理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四、受理机构
温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五、决定机构
温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六、申请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七、申请材料目录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三)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四)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七)经费来源证明和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八)住所证明;
(九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八、申请接收
登录:温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http://wzsd.zjjgbz.gov.cn/,在线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九、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核准→领取证书→公告
十、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办理
十一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审批结果
核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十四、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送达(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七、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88967820 0577- 88960613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12345投诉热线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温州市行政中心1号楼629办公室(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00号)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7-88967820、0577-88960613
网上查询:温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http://wzsd.zjjgb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