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八统一版本办事指南)

2024-01-03 15:02:39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

适用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网上申请,现场办理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四、受理机构

温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五、决定机构

温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六、申请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七、申请材料目录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三)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四)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七)经费来源证明和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八)住所证明;

(九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八、申请接收

登录:温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http://wzsd.zjjgbz.gov.cn/,在线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九、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核准→领取证书→公告

十、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办理

十一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审批结果

核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十四、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送达(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七、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88967820  0577- 88960613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12345投诉热线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温州市行政中心1号楼629办公室(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00号)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7-88967820、0577-88960613

网上查询:温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http://wzsd.zjjgb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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