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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指南(注销登记)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
适用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三、审批依据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第十三条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3.《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
四、受理机构
绍兴市事业单位登记服务中心
五、决定机构
绍兴市事业单位登记服务中心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四)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和印章原件一份,报送书面材料时收缴;
(三)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相关证明原件一份(附:相应资质验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税务部门的清税证明);
(四)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原件一份;
(五)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一份。
十、申请接收
登录http://www.zjjgbz.gov.cn/在线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核准→收缴证书→公告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十六、结果送达
不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二)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
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85120370、89117517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5-8512037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绍兴市人力社保大楼十楼1008室(镜湖新区曲屯路368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季14:30 -18: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85120370、89117517
网上查询:http://www.zjjgbz.gov.cn/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