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指南(注销登记)

2024-01-05 10:35:51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

适用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网上受理现场办理

三、审批依据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第十三条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3.《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

四、受理机构

绍兴市事业单位登记服务中心

五、决定机构

绍兴市事业单位登记服务中心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四)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八、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和印章原件一份,报送书面材料时收缴;

(三)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相关证明原件一份(附:相应资质验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税务部门的清税证明);

(四)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原件一份;
(五)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一份。

十、申请接收

登录http://www.zjjgbz.gov.cn/在线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核准→收缴证书→公告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十六、结果送达

不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二)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

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85120370、89117517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5-8512037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绍兴市人力社保大楼十楼1008室(镜湖新区曲屯路368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季14:30 -18: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85120370、89117517

网上查询:http://www.zjjgbz.gov.cn/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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