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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指南(设立登记)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
适用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网上申请现场办理
三、审批依据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第三条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三)《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
(四)《事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中央编办发〔2012〕11号)、《公办中小学章程范本》(国事登发〔2016〕1号)
(五)《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试点促进民办公益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号)
(六)《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编办发〔2016〕13号)
四、受理机构
绍兴市事业单位登记服务中心
五、决定机构
绍兴市事业单位登记服务中心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三)《事业单位章程草案》原件一份;
(四)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一份(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的,提供核发的教育、医疗机构等资质许可证明文件);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一份;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信息或其他身份证明信息一份;
(七)《开办资金确认证明》一份(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需提供有相应资质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利用国有资产证明);
(八)《住所证明》一份;
(九)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一份(仅业务范围涉及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需提供);
(十)举办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一份(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时需提供)
十、申请接收
登录http://www.zjjgbz.gov.cn/在线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核准→领取证书→公告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核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送达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二)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
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85120370、89117517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5-8512037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绍兴市人力社保大楼十楼1008室(镜湖新区曲屯路368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季14:30 -18: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85120370、89117517
网上查询:http://www.zjjgbz.gov.cn/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