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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指南(变更登记)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
适用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网上申请现场办理
三、审批依据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第十条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三)《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
(四)《关于办理举办单位调整有关事宜的复函》(国事登〔2014〕8号)
(五)《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编办〔2007〕94号)
四、受理机构
绍兴市事业单位登记服务中心
五、决定机构
绍兴市事业单位登记服务中心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事业单位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变更名称的另需提供:1.审批机关批准文件一份(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提供核发的教育、医疗机构等资质许可证明文件);2.单位印章原件一份;
(四)变更住所的另需提供:《住所证明》一份;
(五)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另需提供:审批机关批准文件一份;
(六)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另需提供:1.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2. 拟任法定代表人职务文件一份;3. 拟任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信息或其他身份证明信息一份;4. 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一份;
(七)变更经费来源的另需提供:经费来源改变证明文件一份(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法人一般是经费自筹不再变更);
(八)变更开办资金的另需提供:开办资金证明文件一份(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法人还需提供验资报告)。
十、申请接收
登录http://www.zjjgbz.gov.cn/在线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核准→领取证书→公告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核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日3内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二)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
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85120370、89117517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5-8512037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绍兴市人力社保大楼十楼1008室(镜湖新区曲屯路368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季14:30 -18: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85120370、89117517
网上查询:http://www.zjjgbz.gov.cn/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