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省长就权力清单工作在求是杂志发表署名文章
行政权力与其他权力一样,天然具有扩张性,在运行中一旦偏离设置权力的本来目的,就会出现权力滥用、权力寻租、权力腐败等异化现象,导致政府职能履行不到位、行政效率低下、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决定,就是为了给行政权力打造一个制度的笼子,使之科学有效运行。这个笼子以法律法规为材质,置于阳光下接受监督。
阳光行政是权力清单制度的最大特点。既然一切权力都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为什么还要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呢?这个制度安排的关键就在“清单”二字,就在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只是第一步,还要把它放到阳光下,置于群众的视线里。一方面,告诉群众政府拥有权力的数量、规模和边界。另一方面,告诉群众政府行使每一项权力的依据、流程和时限。这样就杜绝了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权力异化空间,便于群众监督行政权力运行。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要做实以下几个环节。
全面清权。行政权力的根本依据是法律法规,基本依托是政府部门的职能。因此,清权要对照法律法规及“三定”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群众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认真梳理各部门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能及行政权力。在清权过程中,既要摸清权力的总体情况,也要摸清每一项权力的情况;既要看权力是否合法合规,也要看权力是否合时合需;既要看权力运行的内容,也要看权力运行的程序;既要看权力运行的结果,也要看权力运行的效率;既要看权力行使,也要看责任承担。从而全面梳理出各项行政权力,掌握其法律依据、运行程序、行使效率及对应的责任。
标准配权。对市、县政府的行政权力应实行标准化配置,这样有利于建立统一市场。根据浙江的经验,副省级城市,行政权力相对多些,为一档;地级市,行政权力相对少些,为一档;县一级层面,可根据情况配置经济强县、经济一般的县、纯城区、城乡混合区、实行特殊财政体制的区5个标准模板。通过标准化配置行政权力,使各市、县、区有一个基本统一的、权责一致的行政权力架构。
公开晒权。除了公开每项权力的授予依据、名称编号、办事流程、责任单位、监督电话等权力清单中的静态信息,还要实行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借助互联网技术,打造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民意征集、效能监察为一体的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平台具备在线咨询、在线查询、在线申办、在线投诉、在线监察等功能,实现材料网上审核、环节网上流转、数据网上共享、过程网上监督。
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大量减权放权后,政府更多地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宽进严管”,监管的任务非但没有减轻,反而加重了。事前审批是别人找上门,在机关看材料,鉴别把关;事中事后监管是自己走下去,到现场主动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要通过优化流程、创新方法、建立长效机制,把事中事后监管纳入制度的轨道。
整合各类监督资源。监督行政权力运行光靠政府自身力量远远不够,各级政府部门要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把各类监督力量拧成一股绳,形成制度合力。针对权力清单中确认的行政权力,要全面查找廉政风险点,实施重点监控。通过建立数字监察系统,实现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公共资源交易等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的全程监督、实时监控。
改革开放35年,浙江从一个资源小省发展为经济大省,我们的优势始终在市场、在民间。这背后,则是浙江历届省委、省政府面对市场时始终秉持的自律与自警,是对健全行政权力运行机制的执著探索。1999年7月,浙江启动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试点;1999年9月,上虞成立全国第一家行政服务中心;2002年12月,温州启动政府效能革命;2008年7月,富阳开展以“清权、减权、制权”为核心内容的权力革命。现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则是这种探索的延续和深化。这项新的探索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我们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不断完善,最终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体系,打造“有限、有为、有效”的现代政府,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