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法治思维 掌握法治方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加快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机构编制政策法规体系
12月18日下午,省委编办召开室务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编办机构编制法治建设工作座谈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审议《浙江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精神。省委编办主任吴伟斌强调,全省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和核心要义,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树立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法,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加快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机构编制政策法规体系,为我省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作出贡献。
会议指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提出、系统阐述、全面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我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省机构编制部门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谋事、干事、成事的指路明灯。
一要在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础上,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法。要充分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开创性历史性重大意义,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思维本能和工作习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我省机构编制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浙江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开展。
二要在进一步总结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固强补弱。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任务,聚焦基层现实需求和工作中暴露出的不足,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开展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制度、标准的“立、改、废、释”。要把“利民为本、法治为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理念贯穿于行政执法队伍编制管理、市县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备案、市县机构编制管理、省属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等重要领域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的全过程,不断完善有利于打造“重要窗口”、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牵引性和保障性机构编制政策法规体系,做到既系统集成、闭环管理,又简明易行、实用管用。
三要在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自觉性的基础上,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要持续推进《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宣传贯彻,不断强化各级各部门党组(党委)抓机构编制的主体责任。要以落实重新制定的《浙江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为抓手,高质量做好党政机构运行质效评价和机构编制报告制度,不断规范市县机构编制管理。要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把严的要求落到工作程序上,落到具体事情的办理上,落到日常检查督导上,加大“条条干预”查处力度,做好机构编制违规问题整改,努力构建预防、查处、问责相统一的监督工作机制。同时,要加强数字化在监管工作中运用的深度和广度,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智能化、智慧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