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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委编办严把“三关”推动工作专班规范管理

时间: 2024-05-06 11:09:31
来源: 庆元县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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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作专班管理,庆元县委编办立足机构编制管理服务职能,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对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专班精简规范和优化调整工作部署,结合该县实际,制定出台《庆元县工作专班管理办法》,严把“三道关口”持续推动工作专班规范管理。

一、明确专班设立条件,做好“事前预防”。坚持因事设置、严格把关,一般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已设立,结合全县实际确需对应设立的,为推进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部署、重点工作、重要活动、重大专项任务或处置应对重大突发事件,需要以专班形式开展阶段性工作的,工作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任务重大,需由多部门协同推进、集中攻坚的,可成立相应专班,其他情况原则上不得组建专班。

二、规范设立审批程序,抓好“事中监测”。按照“精简、统一、高效”原则,严格规范审批流程,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分工。通过牵头单位申请,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对拟设立专班的必要性、可行性及职责任务、力量配备等事项提出审核意见;县委组织部提出人员抽调审核意见;县委办、县府办联合审核后,呈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人员抽调严格按照《人员借调及基层减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三、限制运行规模时限,强化“事后监管”。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开展专班优化调整工作,实行限额管理,每年度设立的工作专班一般不超过15个。运行时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如确有需要,经审批可适当延长(不超过6个月),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等需长期运行的专班由县委、县政府实行“一事一议”。严格限定专班抽调人数与范围,常驻人员原则上最多不超过3人。同时,明确专班人员选派、抽调期限、日常管理等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抽调人员不得承担牵头单位的日常工作任务。

(庆元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