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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五用五抓”完善机构编制监督体系

时间: 2018-08-20 12:03:13
来源: 浙江省丽水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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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坚持把构筑系统化、科学化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体系作为提升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重要抓手,强化突出“五用五抓”,着力提升监督水平。

一、用监管平台,抓关键少数。一是推行机构编制“一把手函告制”,将部门主要职责、机构编制人员情况、机构编制政策法规以“函告单”的形式报送新到岗的部门一把手,作为其随手翻阅的案头工具书;二是开展一把手机构编制集体面谈。结合换届集中离任交接,开展市直单位主要领导机构编制工作集体面谈,强化机构编制纪律意识;三是加强机构编制政策宣传。利用市委党校培训、中青班授课等形式,将机构编制管理知识向部门中层干部延伸,从源头防控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二、用问题清单,抓目标落实。一是求精求细编制问题清单。严格按照中央、省问题清单编制工作有关要求,坚持以问题清单制度为抓手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服务新一轮机构改革,指导全市推进问题清单精细化编制;二是提质提速落实问题整改。紧密结合丽水市委“争先进位大赶超”主题活动,按照“目标再拉高、进度往前超、责任明晰化、效率再提高”的要求,将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清单整改消化工作作为年度争先进位项目,第一时间向市本级清单中涉及问题整改的部门发送整改函,明确部门一把手为整改落实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三是突出重点借力机构改革。将机构设置类违纪违规问题作为重点关注对象,要求县(市、区)上报整改方案,逐条详细说明机构设置问题产生的来龙去脉及整改计划,为结合机构改革消化机构违规设置问题打牢基础。

三、用监督法规,抓成果运用。一是完善监督检查法规体系。制定出台《丽水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程序、罚责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并将“常规查、专项查、审计查、考评查、联合查”五查工作机制明确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核心载体,为全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制度支撑;二是不断深化督查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力社保、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重大问题协商、重大案件联合督查机制,充分运用好市委巡察、选人用人检查,经济责任审计三大平台。已连续五年开展选人用人及机构编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累计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市本级35家部门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三是强化监督成果运用。对市委巡察中发现的市本级某部门擅自违规调整机构设置、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实地开展深入调查核实,并按照《浙江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责令限期整改。

四、用实名制系统,抓研究应用。一是立足于精细化管理,加强实名制数据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继续推进实名制管理“月查”机制,每月抽查2家左右部门的实名制管理和更新维护情况。通过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人员办公助手群、电话联系、实地走访等方式,加强与各部门的信息沟通联络,督促部门对系统数据及时更新维护,确保实名制管理程序规范、维护及时、数据准确;二是立足于前瞻性研究,开发建设机构编制数据管理平台,将2000年至今的机构编制档案文件导入平台并分部门编制台账,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数据管理、统计、分析,依托系统数据开展市直机关内设机构人员分布情况研究,提升服务能力;三是立足于应用服务。运用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精准优势,用好用活实名制系统,主动服务于公车改革、公务公交卡发放、人才公寓资格审核、涉众应急事件人员信息核实等工作,在应用范围上不断拓展延伸,为部门有关工作提供服务。

五、用考核指挥棒,抓正确导向。一是优化考核体系,连续5年将机构编制管理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内容,不断探索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建立起服务中心、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二是坚持突出重点,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制定出台《2017年度市直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细则》,精心筛选“最多跑一次”及“放管服”改革、“四个平台”建设、事业单位改革及登记管理和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四个方面进行重点考核;三是创新考核理念,对照《考核细则》规定,对于存在问题的部门坚决予以扣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净化机构编制管理环境,同时,又坚持寓考核于服务,事先对考核情况进行排摸调查,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发放整改函,明确告之需整改完善的内容、方法,帮助各考核对象查找问题,引导各部门树立正确的机构编制工作观念,提高管理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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