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面赋码换证工作的通知

2019-10-14 17:04:33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甬编办发〔2017〕26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宁波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近期,我办拟对尚未办理赋码换证手续的机关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群众团体等单位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申办对象

(一)按《关于做好机关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甬编办发〔2016〕14号)文件规定尚未办理赋码换证手续的机关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群众团体;

(二)经中央编办授权的国家税务总局系统所属行政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各分支行。

  • 申办时间

2017年4月15日至6月30日。

  • 申请材料

办理时,需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三定”规定)、该单位负责人职务的任职文件、单位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机构地址确认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刊载事项有变更的,请在《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备注栏予以说明。

上述材料表式可到宁波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门户网站(www.nbbb.gov.cn)下载中心下载。

  • 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入宁波市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网址:http://10.19.13.47/nbsydj),在业务办理栏目下选择证书换领,上传申请材料,提交宁波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

(二)宁波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网上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三)申请单位经办人员收到回复短信后,携带申请纸质材料,到宁波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赋码换证。

宁波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地址:宁波市行政中心(宁穿路2001号)2号楼1904室;联系人:夏周红、葛淮;联系电话:87185606,89185606。

各区县(市)机关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群众团体等单位赋码换证工作由当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各地可参照本通知开展工作,确保在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本地区赋码换证工作。

宁波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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